20岁起三进宫 无业少年因抢劫再领刑五年十个月
更新时间:2014-09-11 已浏览:2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俗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出生于1989年的广西男子林某却死不悔改,自20岁起因为盗窃两次被法院判刑,出狱仅一年,林某再次因为抢劫被判刑,将人生最灿烂美好的年华浪费在牢狱生活中,不禁令人唏嘘叹息。
案发于2013年12月25日凌晨,林某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某路段,见被害人杨某携带一手提包,遂从地上拾起砖块,上前砸打杨某的头面部(经鉴定,未达轻伤程度),抢走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400多元、手机两台及金饰一批等。同月27日,公安人员将林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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