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赃车代步飞车抢夺四起 两85后惹牢狱之灾

更新时间:2014-02-25 已浏览:24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低价购入赃车作为作案工具,专门瞄准女性受害人下手实施飞车抢夺,疯狂作案四起后,来自佛山南海的两名85后男子陈某强、陈某成终于落入法网。近日,鹤山法院对两人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强犯抢夺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陈某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初,陈某强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325国道一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下同)700元向一陌生男子购得一辆无证女装摩托车(价值3694元)。经查,该车是事主冯某在鹤山市的被盗车辆。

20137月期间,陈某强驾驶上述摩托车搭载陈某成,由陈某强负责驾车,陈某成负责抢夺,从佛山市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实施四起飞车抢夺。72417日时许,两人窜到沙坪街道桂林苑,乘被害人罗某不备,抢走其手袋一个,内含三星手机一台(价值600元)、现金400元及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各一张。其后,两人以同样手法先后作案三起。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归案,并缴获被抢赃物一批,后陈某强带领民警到陈某成家中将其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强、陈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另陈某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