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暑期工学生工资  无良中介人获刑八个月

更新时间:2014-02-25 已浏览:2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无良中介利用自己中介人的身份,招揽学生做暑期工,在工厂发工资给学生时以协助学生预支工资为借口骗取学生的工资卡和密码,从银行取款后据为己有。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人诈骗学生工资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黄某任是广东省信宜市人,职业是装修散工兼职深圳某人力派遣公司。2013712,经黄某任介绍,刘某雨等61名在校学生从信宜市到鹤山市共和镇某公司做暑期工。期间,被告人黄某任产生骗取学生工资的想法。同年826,刘某雨等学生准备离厂回家。由于学生8月份的工资未予发放,黄某任以协助学生预支8月份工资为借口,借机收缴学生的工资卡和密码,继而指使学生代表到银行将学生工资卡内的7月份工资提现合共人民币39100元交到其手中欲据为己有。当日学生发觉并报警,黄某任将其中的22600元退回给学生,并假意许诺回信宜市后将余下款项返还。次日,黄某任回到信宜市后借机逃脱。同月28日,黄某任到信宜市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家属代其退出款项2万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任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黄某任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