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前鸣喇叭 惹来横祸一身伤 伤人者领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更新时间:2014-02-10 已浏览:2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驾车路过养殖场时,按了一声喇叭,结果遭到养殖场工作人员殴打。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1021早上,王某驾驶摩托车途径鹤山市双合某农场麦某经营的养殖场附近路段时,麦某以王某按喇叭影响养殖场家禽为由与其发生争执继而打斗。麦某伙同养殖场的一名员工持木棍殴打王某,致使王某头部、背部和上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达轻伤程度)。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将麦某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麦某持械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麦某积极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玩王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