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触犯法律 被判刑还要罚金
更新时间:2014-02-10 已浏览:2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贪图蝇头小利,只有小学文化的杨某,以 “毒肉”为诱饵偷盗狗只,获取不义之财。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