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作法消灾盗窃七万多元 一肇庆女子获刑四年二个月

更新时间:2014-02-10 已浏览:2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讹称为事主家人作法消灾乘机盗窃财物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伎俩,该犯罪手法虽经媒体反复宣传报道为公众所熟知,但仍有一些警觉性不高的老人上当受骗。近日,鹤山法院就对一起假借作法消灾实施盗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来自肇庆的女子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0元。

2013620,谢某伙同“阿五”、“芳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窜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市场附近物色到被害人黄某为作案目标。“阿五”冒充黄某孙女的老师,取得黄某信任后提出寻找法师为家人作法。此时,谢某上前称认识该法师,并假装带“阿五”和黄某一起去见法师。三人来到鹤山市剧院对面住宅楼附近,见到由“芳姐”冒充的法师孙女。“芳姐”谎称黄某被鬼魂附身,对其女儿不利,要求黄某将财物拿出来让法师作法消灾。黄某信以为真,立即到银行取出现金76788元,谢某则一直跟随。黄某将现金放入“芳姐”提供的购物袋内。此时,“芳姐”让黄某用法师作过法的矿泉水洗手,黄某于是将购物袋连同财物交给谢某拿着。在黄某洗手期间,谢某与“阿五”配合将购物袋调包,将财物盗走,待黄某洗完手再将已调包的购物袋交给黄某。得手后,三人逃离现场。黄某离开现场后发现财物被盗于是报案,同年7月,公安人员将谢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调包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