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便宜吃大亏 低价买赃车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01-20 已浏览:2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贪图小利购买赃车的戴某,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戴某贪图小利的同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不仅车去钱无,还落个判刑入狱的下场,其行为即印证了一句古话:贪小便宜吃大亏。

20139714时许,被告人戴某因贪图便宜,在明知“胖子”提供的一辆无牌号铃木牌摩托车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在共和镇路边以16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自用。同月9日,戴某驾驶该摩托车行至鹤城镇汽车站斜对面时被公安机关人员人赃并获。经查,该车是事主卓某于2012429停放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一出租屋的被盗车辆。破案后,公安机关已经将车辆发还给事主卓某。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