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小事引发争吵酿血案 85后小伙子惹祸端获刑

更新时间:2014-01-20 已浏览:2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在生活中总会有很多琐碎小事令人心烦,虽然在我们看来不是多大的事情,可是有时候却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7157时许, 刘某在其工作的共和镇某厂饭堂吃早饭,因值班吃饭是否需要刷卡收费的问题与在饭堂工作的被害人莫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刘某用脚踢中莫某腹部,致其腹部等处软组织损伤,导致其回肠穿孔(达重伤程度)。201387,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家属代其向莫某赔偿人民币60000元取得莫某的谅解;刘某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是同事之间因工作问题引起的,莫某亦存在过错,且刘某能坦白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莫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莫某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