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百余元 换来六个月刑期

更新时间:2013-12-10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入屋盗窃百余元,正好被返家的户主逮个正着,由于害怕,归还部分赃款后逃跑,哪知还是被抓获归案,这个倒霉小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鹤山法院对该名入户盗窃的小偷曹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81313时许,曹某窜至鹤山市沙坪镇楼冲村民委员会吕某家,发现房屋大门虚掩,遂推开门进屋,并窜至二楼房间将床头柜的零钱和红包内的钱盗走。随后,曹某听到屋内有人走动,遂窜至三楼藏匿,后被归来的事主吕某发现,曹某将其所盗得的部分零钱及红包共约人民币60元返还给事主后逃离现场。当其逃至村口时,被事主吕某的儿子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民警从曹某身上缴获赃款85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曹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盗窃属于多发性犯罪,发案数量多,涉及面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法院审理的主要刑事案件类型之一。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只要有入屋盗窃的情节,即使入屋盗窃的财物价值不大,也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