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砸店铺 广西男子寻衅滋事领刑七个月

更新时间:2013-12-10 已浏览:1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都说酒能乱性,近年社会上饮醉酒后闯祸的例子屡见不鲜,近日,一名来自广西的90后男子江某胜就因为醉酒后打砸商铺惹来牢狱之灾。

江某胜在鹤山市址山镇某抛光厂务工,今年412日凌晨,江某胜与江某荣(另案处理)醉酒后,由江某胜持作案工具菜刀、江某荣持酒瓶窜至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某牛肉粉店、某夜市档随意追打他人。期间,江某胜持刀砍伤事主邓某,致其右肌肋部软组织裂伤及擦伤(未达轻伤标准),江某荣持酒瓶砸毁事主麦某停放在夜市档门口的小型面包车的后挡风玻璃[经鉴定损失为人民币(下同)350]。后二人被闻讯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江某胜、江某荣家属与两事主达成协议,赔偿了事主邓某经济损失1800元及麦某经济损失350元,取得两事主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胜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江某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江某胜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