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起先后三进“宫”,85后青年聚众赌博再次领刑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11-29 已浏览:2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赌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5000元。这是向某自18岁起第三次因犯罪入狱。出生于1988年的向某是湖南人,只有初中文化,2006年向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直至2007年刑满释放。2012年他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刑满释放后,时隔不到            一年时间又因聚众赌博再度领刑。

2013630时许,向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酒店房内开设赌局,利用扑克牌供人赌博,从中渔利。同日030分许,向某及参赌人员李某等十二人在房内聚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起获赌资89615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