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容留多人卖淫 五天获利1500元 却换来五年牢狱之灾

更新时间:2013-11-06 已浏览:52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来自广西的80后女子韦某,为赚快钱铤而走险,以经营发廊为掩护,容留多名年轻女子卖淫并从中赚取“台费”,岂料第五天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虽非法获利人民币(下同)1500元,却换来五年牢狱之灾,令韦某悔不当初。

2012101923日期间,韦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发廊及北街口某房间容留张某芳、严某欣、段某平、张某萍及绰号“苗子”、“小云”、“小婷”和“小娟”等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并每次从卖淫女子卖淫非法所得的款项中提取30元至50元不等作为“台费”。同月23日,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鹤山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韦某非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