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男子伙同他人盗窃10余万 分得一万多元  领刑四年

更新时间:2013-11-06 已浏览:2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85年出生的广西籍男子黄某,为谋出路,到鹤山当起一名农民工。离乡别井,本该勤勤恳恳工作创一番成就,岂料由于遇人不淑,黄某竟干起了盗窃勾当,伙同他人盗窃十多万元,虽分得赃款不多却换来四年牢狱之灾,令人叹息不已。

案发于去年11222时许,黄某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窜到鹤山市雅瑶镇某商场,黄某负责看风,其同伙撬窗进入商场办公室,将商场内现金人民币(下同)100041元及香烟四条(合共价值610元)盗走,黄某分得现金约15500元及香烟四条。同年1211,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并缴获被盗现金9450元、香烟两条及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缴获的现金及香烟已发还给被害人。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负责看风,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鹤山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