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856号林宇锋与万家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2 已浏览:6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万家辉: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856号林宇锋与万家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4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家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宇锋支付货款7220元;二、驳回原告林宇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为50元,由被告万家辉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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