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849号原告广州市竣毅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怀波、史树明、钟绍帧、雷燕玲,第三人张坚强、广东立强实业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一案的判决补缴公告
王怀波、史树明、钟绍帧、雷燕玲,第三人张坚强、广东立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849号原告广州市竣毅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怀波、史树明、钟绍帧、雷燕玲,第三人张坚强、广东立强实业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784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雷燕玲为(2023)粤 0784 执 3616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雷燕玲在未出资30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粤0784民初7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第三人广东立强实业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竣毅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雷燕玲负担。原告广州市竣毅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100元,本院向其退回,被告雷燕玲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5)粤 0784 执异3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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