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840号原告鹤山市沙坪杰讯室内外装饰服务部与被告泳畅装饰工程(江门)有限公司、龚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2 已浏览:6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泳畅装饰工程(江门)有限公司、龚小娟: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840号原告鹤山市沙坪杰讯室内外装饰服务部与被告泳畅装饰工程(江门)有限公司、龚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71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90.45元(以1712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自2025年1月29日起暂计至2025年6月9日,以后应至实际还清之日),以上暂共计17413.45;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584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汤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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