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258号原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合源祥化工厂与被告叶甘、鹤山市沙坪成富鞋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3-26 已浏览: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成富鞋材店、叶甘: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258号原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合源祥化工厂与被告叶甘、鹤山市沙坪成富鞋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5351.54元及逾期利息(以330284.79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4年11月5日计算至2024年11月25日为922.05元,计算至付清为止;以335351.54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4年11月26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为3089.43元,计算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125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3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欧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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