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549号原告佛山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2 已浏览:6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549号原告佛山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6308.5元及利息7934.14元(以196308.5元为基数,从2024年10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3日利息为7934.14元);2、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025)粤0784民初65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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