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53号原告戚爱玲、陈创希与被告黄华秀、李志伟、林振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9 已浏览: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黄华秀、李志伟: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53号原告戚爱玲、陈创希与被告黄华秀、林振发、李志伟、江门市德房帮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昊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补充证据、被告林振发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黄华秀、林振发于2025年5月2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黄华秀、林振发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3.判令被告黄华秀、林振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1400元(按合同总价20%计算);4.判令被告黄华秀、林振发赔偿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357元;5.判令被告李志伟对被告黄华秀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判令被告江门市德房帮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昊林对被告黄华秀、林振发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3时00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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