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6611号原告李宝仪与被告邓云楷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5 已浏览:1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云楷: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6611号原告李宝仪与被告邓云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250元及利息损失(以725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上金额暂合计72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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