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506号原告冯昊扬与被告冯永健抚养费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5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永健: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506号原告冯昊扬与被告冯永健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昊扬于2025年8月18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5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准许原告冯昊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9.26元(已由原告冯昊扬预交),由原告冯昊扬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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