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506号原告冯昊扬与被告冯永健抚养费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5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永健: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506号原告冯昊扬与被告冯永健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昊扬于2025年8月18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5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 
  准许原告冯昊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9.26元(已由原告冯昊扬预交),由原告冯昊扬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