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858号原告俞裕樑与被告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8 已浏览:1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858号原告俞裕樑与被告广东民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2023年7月27日签署的《合同书》(合同标的800000元)解除;2、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2023年7月27日签署的《合同书》(合同标的400000元)解除;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900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0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鱼苗全程保障药款项200000元;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鱼塘租赁租金及押金180000元;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52539.71元: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工资332000元;9、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搭设临时住房费用16000元;10、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鱼池清理机械台班费35000元;1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人员生活费(餐费)28800元;1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鱼料物流费用6000元;1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皮卡车租赁费54000元;1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购买水泵以及水管费用11000元。1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正费4324元;16、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5时正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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