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32号原告东莞市米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森海机电有限公司、江门市亿天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鹤山市富亿铜材有限公司、江门市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7-29 已浏览:1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门市森海机电有限公司、江门市亿天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粤0784民初532号原告东莞市米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森海机电有限公司、江门市亿天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鹤山市富亿铜材有限公司、江门市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东莞市米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而被告江门市森海机电有限公司、江门市亿天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市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东莞市米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诉要点: 1、支持东莞市米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江门市森海机电有限公司、江门市亿天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谭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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