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361号原告何卫南与被告梁雅雯、广东金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真平、何亚林、谢群英、刘海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更新时间:2025-08-27 已浏览:5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雅雯、何亚林、谢群英: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361号原告何卫南与被告梁雅雯、广东金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真平、何亚林、谢群英、刘海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广东金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鹤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78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