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764号原告李桂龙与被告通化鹤瑾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祺滋妙享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01 已浏览:11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通化鹤瑾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祺滋妙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764号原告李桂龙与被告通化鹤瑾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祺滋妙享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解除和拼多多同芙滋补品官方旗舰店的购买酸枣仁的合同;2、退货退款,归还原告购买酸枣仁35份的货款3883.6元;3、赔偿原告因为吃了劣质酸枣仁引起的医疗费用:32.36(有医院付款截图和发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十的条例,赔偿38836元;5、酸枣仁公证处公正费用100元。(2025)粤0784民初576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4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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