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892号原告鹤山融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创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伟成、叶世军、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8 已浏览:9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谭伟成、广东创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892号原告鹤山融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创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伟成、叶世军、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款 683564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40388. 4元【1、违约金以306550 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5年3月22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7月10日),为17013.53元,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违约金以 377014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5年3月9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7月10日),为23374.87元,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6712.80元;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896.36元;四、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6066.52元;五、判被告二、被告三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判令被告四在其应对被告一的机械租赁结算款中对上述第一至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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