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504号原告朱繁葵与被告吕成意、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劳支行、鹤山市鸿海实业有限公司、易福华、任权泮、鹤山市兆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6 已浏览:9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5504

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劳支行、鹤山市鸿海实业有限公司、易福华、鹤山市兆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504原告朱繁葵与被告吕成意、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劳支行、鹤山市鸿海实业有限公司、易福华、任权泮、鹤山市兆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撤销(2024)粤0784执恢114号之一的执行分配方案;2、判令重新制作《执行分配方案》,确认原告的债权(暂计332484元)在被告七鹤山市兆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财产中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1015上午900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