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263号原告武汉渡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麦栋滨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2 已浏览:1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麦栋滨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263号原告武汉渡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麦栋滨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偿款9199.74元及利息(利息以9199.74元为本金,年利率13.8%计息,自代偿次日起计至被告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约3100.7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000元了;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差旅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暂计5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17上午930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二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