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182号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与曾强、赖岚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2 已浏览:2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赖岚川: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182号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与曾强、赖岚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强、赖岚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为30209.32元,从2024年5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以实欠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鹤山市云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104.18元,由被告曾强、赖岚川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