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477号原告何建辉与被告梁沛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5-07-16 已浏览:1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沛耀: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477号原告何建辉与被告梁沛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决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以及利息13520元给原告(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算到2025年5月31日是507日,即80000元×3%×4倍×507日÷360日=13520元,此后的利息继续计算,直至被告偿还借款完毕为止);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3日下午15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