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877号原告葛仁如与被告鹤山市雅瑶镇贵权五金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25 已浏览:10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雅瑶镇贵权五金厂: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877号原告葛仁如与被告鹤山市雅瑶镇贵权五金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鹤山市雅瑶镇贵权五金厂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判决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8月22日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398. 6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089元;4、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690. 4元;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4260. 13元;6、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7、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住院护理费3600元;8、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300元和医疗费124元;9、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住院及门诊复诊的交通费用720元;10、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营养费1000元;1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更换残疾器具辅助费用66000元;1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求合计:287382. 13元-150000元=137382. 1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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