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57号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5-08-21 已浏览:5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57号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4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以实欠货款118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2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险服务费400元;三、驳回原告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16元、财产保全费159.33元,合共诉讼费238.49元,由原告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23元,被告广东倍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06.26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