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9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群善、赵美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彭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群善: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群善、赵美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彭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784民初519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被告赵美荣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1197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45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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