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9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群善、赵美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彭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群善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群善、赵美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彭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784民初519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被告赵美荣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1197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本院定于20251014上午945鹤山市人民法院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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