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812号原告吕达鸿与被告杨勇、黄绍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1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勇、黄绍旺:
原告吕达鸿与被告杨勇、黄绍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784民初48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吕达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赔偿误工费3982.30元,医疗费3282.67元,伙食补助费350元,护理费1400元,医疗交通费73.36元,手机维修费800元,合计9888.33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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