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466号原告张云香与被告谭灵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5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灵文

原告张云香与被告谭灵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784民初546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张云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合计225651.25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225651.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本院定于20251014上午920鹤山市人民法院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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