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执异143号广东鸿业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首途新经济产业孵化器经营有限公司、贵州首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伟、龚航、北京天策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易家国、宋天语、肖柯买卖合同纠纷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首途新经济产业孵化器经营有限公司、贵州首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王伟、龚航、北京天策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易家国、宋天语: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执异143号广东鸿业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首途新经济产业孵化器经营有限公司、贵州首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伟、龚航、北京天策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易家国、宋天语、肖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驳回广东鸿业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追加王伟、龚航、北京天策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易家国、宋天语、肖柯为(2024)粤0784执恢226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0750)8868650/8868692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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