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56号原告刘丰丽与被告周丰、深圳熙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9 已浏览:1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丰、深圳熙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56号原告刘丰丽与被告周丰、深圳熙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剩余欠款10950元及其利息1018元(2022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共计3年1个月,按拆借利率10950×0.0318%×3年=1018元),共计1196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475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1014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八月十九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