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1201-71号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惠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判文书
更新时间:2025-04-08 已浏览:4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惠娴: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1201-7号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惠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12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惠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物业费5828.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为259.38元,从2024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实欠物业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03%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王惠娴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支付款项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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