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635号原告李洁英与被告李浩伦、第三人李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6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3635

李浩伦李嘉强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635原告李洁英与被告李浩伦、第三人李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34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332.57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53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2年7月20日起计至全部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暂合计17677.57元;2、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1113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