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635号原告李洁英与被告李浩伦、第三人李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6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3635号
李浩伦、李嘉强: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635号原告李洁英与被告李浩伦、第三人李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34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332.57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53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2年7月20日起计至全部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暂合计17677.57元;2、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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