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5252号原告陈善忠与被告双佰利博皓建筑装饰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格桑扎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2 已浏览:15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784民初5252号
双佰利博皓建筑装饰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格桑扎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5252号原告陈善忠与被告双佰利博皓建筑装饰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格桑扎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两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2、两被告支付损失资金占用费46257.53元,以本金为100万元基数自2025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保证金之日计算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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