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四堂与被告刘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9 已浏览:4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耀: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874号原告岳四堂与被告刘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清还原告借款本金59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4397.85元(暂从2024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至2025年5月21日),余息计算至清还全部借款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09月0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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