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884号原告苏华伟与被告黄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1 已浏览:1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灵波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884号原告苏华伟与被告黄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388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苏华伟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苏华伟2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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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