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884号原告苏华伟与被告黄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1 已浏览:13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灵波: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884号原告苏华伟与被告黄灵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38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苏华伟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苏华伟2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邓秀深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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