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253号原告杨月华与被告余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8-11 已浏览:1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余超萍: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253号原告杨月华与被告余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民初32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杨月华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484.52元,减半收取计1742.26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杨月华1742.2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邓秀深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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