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273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盛辉皮革商行与被告高泽刚、王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8 已浏览:14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泽刚: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273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盛辉皮革商行与被告高泽刚、王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8849.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48849.75元为基数,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水平上加收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5日为1630.82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527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1616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十八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