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634号原告江门市弘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正云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8 已浏览:14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中正云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634号原告江门市弘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正云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82609元及违约金(以尚欠货款82609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全部清偿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23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即需支付违约金30482.72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粤0784民初46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