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3194号原告吕成意与被告吴华山、广东承汇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应诉、改期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8 已浏览:14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784民初3194号
吴华山、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承汇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3194号原告吕成意与被告吴华山、广东承汇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鹤山市谷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一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决定追加被告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的租金合计96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广东承汇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作为(2025)粤0784民初3194号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2、被申请人与被告吴华山一并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的租金合计962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与被告吴华山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取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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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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