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68号原告鹤山中鹤新能源有限公司、王遇春与被告亚洲厨卫商城有限公司、朱江、张慧琳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4 已浏览:6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张慧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68号原告鹤山中鹤新能源有限公司、王遇春与被告亚洲厨卫商城有限公司、朱江、张慧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被告厨卫城提交的反诉状及证据各一份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10000元(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利率3.2%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3时00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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