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9 已浏览:2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谢嘉福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刘汉彩、谢嘉福、谢嘉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继承人谢国维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接口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4499972Q114076812826),案涉合同价值280000元;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继承谢国维财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94669.33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24年9月5日利息为9739.88元、罚息为798.41元,自2024年9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以上暂合计:205207.62元;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8300元;四、判令原告对被继承人谢国维提供位于鹤山市沙坪人民东路58号之三504房的抵押物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的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5年93下午4时00分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