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执异114号广州皓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门市鹏美绿家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鸿力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24 已浏览:7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审管办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门市鹏美绿家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执异114广州皓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门市鹏美绿家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鸿力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784执异114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驳回广州皓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追加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鸿力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025)粤0784执1174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人:丽珍   联系电话:(0750)8868650/8868692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