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03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刘昌林、杨安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6 已浏览:4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安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103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刘昌林杨安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947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106.67元(以3594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自2023年11月11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7日,以后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上暂共计38053.67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09039时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