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84民初5103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刘昌林、杨安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16 已浏览:4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安平:
本院受理(2025)粤0784民初5103号原告鹤山市沙坪真诚鞋面加工厂与被告刘昌林、杨安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947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106.67元(以3594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自2023年11月11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7日,以后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上暂共计38053.67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5年09月03日9时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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